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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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502民初618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37848 | 一、被告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29848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29848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27元,由被告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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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502民初618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浙0502民初618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普来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502民诉前调3428号 | 申请人 | -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