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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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1423执3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06-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89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W某某 | -- | 准予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更多 | 2020-12-22 |
3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92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L某某 | 7308 | 一、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租金6808元及违约金500元;
二、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月内腾退位于洪雅县房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1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4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4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5976.82 | 一、由被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05976.8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工程款205976.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22元,由被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5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93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Y某某 | 10000 | 准予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1-11 |
6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执86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4 |
7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执87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8-28 |
8 | -- | (2019)川行终88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8-24 |
9 | 合同纠纷 | (2019)川1423民初860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W某某 | 12000 | 一、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19年9月1日解除。
二、由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位于洪雅县洪川镇南岸区5幢2单元302号)后交付给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由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租金11000元和违约金1000元,共计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4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川1423民初867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W某某 | 6072 | 一.解除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W某某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案涉租赁房屋腾退给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由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付清尚欠租金60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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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川1423民初60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溪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杏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洪雅县瓦屋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3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川1423民初5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F某某 被告: 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5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F某某 被告: 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2-04-28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92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L某某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0-12-07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92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L某某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0-11-16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川1423民初1493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Y某某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1423民初867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W某某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19-09-25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1423民初887号 | 原告 | 原告: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C某某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2019-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