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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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河西津典门诊部(普通合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3000元 | 3000 |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2-08 | 津河西卫传罚〔2021〕006号 | |
2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警告 | -- |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12-17 | -- | |
3 | 使用的[血压计](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现场不能提供[1.2.3.4](1.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2.生产企业的名称;3.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4.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更多 | 警告 | -- |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12-12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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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03690692322N | 营业执照 | 天津河西津典门诊部(普通合伙) | 2009-08-06 | 2029-08-05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220415152834346135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15日,就医疗机构-延期换证向本机关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更多 | 2022-04-18 | 2099-12-31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