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区分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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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观绿路47号6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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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粤01民终22922号
被告
-
324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1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12-28
2
其他
(2019)粤0104民初181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Z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区分公司
32426.57
一、被告Z某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H某某返还款项32426.57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25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H某某负担519元、被告Z某某负担6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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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地方法院公告
物权保护纠纷
S某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08-1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物权保护纠纷
(2020)粤01民终22922号
被告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7
2
物权保护纠纷
(2019)粤0104民初181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Z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区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3
物权保护纠纷
(2019)粤0104民初181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Z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区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18
4
物权保护纠纷
(2019)粤0104民初181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Z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区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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