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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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1326行审136号 | 被申请人 | - | 27185 | 一、限被申请人淅川县清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限被申请人淅川县清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27185元及滞纳金(自2018年10月30日起每日按罚款额的3%缴纳)。
上述由申请人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法院协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