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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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882民初501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被告: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 748318.7 | 一、被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租金732318.7元及违约金(以732318.7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同期LPR、加计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58元、保全费4182元,合计19040元,由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负担3040元,被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1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31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18民终9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一审鉴定费由被上诉人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20元,由上诉人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13 |
3 | 其他 | (2022)皖1882执2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皖1822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16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1822民初137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 334169.11 | 一、被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4169.11元、利息(以334169.1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0元,由原告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40元,被告邱村镇人民政府负担4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0 |
5 | -- | (2021)皖1822民初43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和兴佬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杭州和兴佬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60元,由原告杭州和兴佬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2 |
6 | 劳动争议 | (2020)皖18民终174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N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3 |
7 | 其他 | (2020)皖1822民初325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被告: 安徽金麦啤酒科技有限公司 | 516000 | 一、解除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安徽金麦啤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安徽金麦啤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占用的土地返还给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并由被告将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恢复原状;
三、驳回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原告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负担3000元,被告安徽金麦啤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5 |
8 | 其他 | (2020)皖18行终21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1 |
9 | 合同纠纷 | (2020)皖1822民初101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广德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5-06 |
10 | 其他 | (2020)皖18行终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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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5012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2 | 行政复议 | (2023)皖18行初8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3 | 行政复议 | (2023)皖18行初8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4 | 行政强制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德市人民政府,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8民终985号 | 上诉人 | -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6 |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18民终1811号 | 被上诉人 | -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8 | 合同纠纷 | (2021)皖1822民初43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和兴佬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9 | 劳动争议 | (2020)皖18民终1745号 | 被上诉人 | -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10 | 合同纠纷 | (2020)皖1822民初325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德市邱村镇人民政府 被告: 安徽金麦啤酒科技有限公司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