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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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 | 上海市金山区环保局 | 2018-05-07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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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环验﹝2017﹞310号 | 关于“锁渣阀、切断阀等煤化工特种阀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锁渣阀、切断阀等煤化工特种阀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环境影响报告表 ...更多 | 2017-04-18 | 2099-12-31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
2 | 沪固转利116-2023-0106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通过关于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申请 | 2023-07-19 | 2024-07-21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
3 | 空 | -- | 验收 | -- | 2099-12-31 | 金山区环保局 | |
4 | 金环试﹝2012﹞25号 | 关于“锁渣阀、切断阀等煤化工特种阀门生产项目”试生产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锁渣阀、切断阀等煤化工特种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2-04-14 | 2099-12-31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
5 | 0302919230003QU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通过关于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申请 | 2023-07-17 | 2099-12-31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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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吉0103执恢18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吉0103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183执异80号 | 申请人 | - | -- | 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吉0183执293号限制消费令中对异议人Z某某的限制消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更多 | 2019-12-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183执29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09-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103执7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吉0103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183民初128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00112 | 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8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邮寄费112.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103民初94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720000 | 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付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0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0元,由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金民二(商)初字第146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理金阀门有限公司 | -- | 被告河南理金阀门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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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12-18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08-1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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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华阳集团(山西)纤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定县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盛特种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传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