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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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沙场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17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场内基本设施已基本建成,建设有业务用房、供电机房、洗沙制沙生产线、雷蒙研磨机、输送带、石头规格分选机、洗沙风车等设备,有工人对现场设施设备进行安装检修。 ...更多 | 2019年12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来宾市兴宾区添垄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沙场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17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场内基本设施已基本建成,建设有业务用房、供电机房、洗沙制沙生产线、雷蒙研磨机、输送带、石头规格分选机、洗沙风车等设备,有工人对现场设施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此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拍摄照片(2019年12月6日);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12月6日);3.《调查询问笔录》(2019年12月24日);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你沙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20〕6号)告知你沙场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沙场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20〕6号)及其《送达回证》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以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我局经研究决定对你沙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账号:216912010101596672你沙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或者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30000 |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 2020-03-22 | 兴环罚字〔2020〕13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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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9408 | (2024)桂1302执750号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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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桂13民终88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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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桂13民终105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来宾市兴宾区添垄沙场,L某某,L某某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2 | 劳动争议 | (2022)桂1302民初78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来宾市兴宾区添垄沙场,W某某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
3 | 劳动争议 | (2021)桂13民终883号 | 被上诉人 | -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