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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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 停止施工,并处罚款,限期补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 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2-08-11 | 南住建罚字〔2022〕第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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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702财保15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本院依据(2024)陕070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31 |
2 | -- | (2024)陕0702财保14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本院依据(2024)陕0702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31 |
3 | -- | (2024)陕0702财保13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本院依据(2024)陕070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31 |
4 | -- | (2024)陕0702执保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35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22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更多 | 2024-01-22 |
5 | -- | (2024)陕0702执保29号 | 被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29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更多 | 2024-01-16 |
6 | -- | (2024)陕0702执保30号 | 被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30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更多 | 2024-01-16 |
7 | -- | (2024)陕0702执保31号 | 被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31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更多 | 2024-01-16 |
8 | -- | (2024)陕0702财保10号 | 被申请人 | - | 840000 | 以人民币84万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某银行南郑支行的存款(账号:)、在某银行汉中分行的存款(账号:),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或经济收入。
案件申请费4720元,由申请人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汉中市南郑区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1-15 |
9 | -- | (2024)陕0702财保9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 | 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某银行南郑支行的存款(账号:)、在中国建设某银行汉中分行的存款(账号:)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或经济收入。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陕西努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1-12 |
10 | -- | (2024)陕0702财保6号 | 被申请人 | - | 274600 | 以人民币2746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某银行南郑支行的存款(账号:)、在中国某银行汉中分行的存款(账号:)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或经济收入。
案件申请费1894元,由申请人陕西亦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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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702民初7575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702民初515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润昕教学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汉中市滨江天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