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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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鄂0324民初133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三义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圆晶地热能源有限公司,竹溪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县财政局 | 1665570.2 | 一、湖北圆晶地热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夏三义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65570.20元[(4083925.49元+80000元)×40%];
二、驳回宁夏三义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97.00元,由湖北圆晶地热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7180.00元,由宁夏三义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31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2-15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民初1315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 331867 | 准许竹溪县财政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6278元,已减半收取,由竹溪县财政局负担 ...更多 | 2020-12-25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执61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04 |
4 | 其他 | (2020)鄂0324行初7号 | 第三人 | 原告: K某某 被告: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竹溪县医疗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K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8-12 |
5 | 合同纠纷 | (2018)鄂0324民初1404号 | 其他 | - | -- | -- | 2018-12-29 |
6 | 合同纠纷 | (2018)鄂0324执恢80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6)鄂0324民初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08 |
7 | 其他 | (2017)鄂0324执15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我院(2016)鄂0324民初5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26 |
8 | 合同纠纷 | (2016)鄂0324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天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W某某,X某某 | 900000 | 一、被告竹溪县天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原告竹溪县财政局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0月19日,按本金1000000元,年利率5.6%计算利息,以后的利息按本金900000元,年利率7.28%计算利息,自2015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X某某、W某某、X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执行事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竹溪县财政局对被告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竹溪县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66元,由被告竹溪县天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汇款时须注明汇款用途和一审案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递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6-08-29 |
9 | 合同纠纷 | (2016)0324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天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W某某,X某某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6-02-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鄂0324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天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W某某,X某某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6-0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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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民初1399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浪谷细雨农业贸易有限公司,竹溪县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25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亲家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民初1314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湖北亲家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民初1315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贡茶茶业有限公司,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鄂0324民初1400号 | 原告 | 原告: 竹溪县财政局 被告: 竹溪县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竹溪县天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