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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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左能2017-30 | -- | 建设道路绿化13.4亩,在规划区域内建设总长度3718米,宽度2.4米的道路防护林,种植丁香等花灌木6124株,种植土方工程20180立方米,埋设低压管道PVC干管4000米,分支管道PE管500米,支管道10000米,阀门井11座,泄水井4座,管沟开挖2600立方米,配套机电井1眼等。 ...更多 | -- | 2020-06-23 | 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内林草草监许准﹝2022﹞952号 | 国营巴音毛道农场舍饲养殖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永久使用草地 | 2022-11-07 | 2099-12-31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
3 | 阿水保许决﹝2023﹞20号 | 阿拉善盟水务局关于巴音毛道农场舍饲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阿拉善盟国营巴音毛道农场:你农场报来《巴音毛道农场舍饲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8704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水土保持补偿费25.28万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阿拉善左旗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五、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阿拉善左旗水务局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附件: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巴音毛道农场舍饲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3〕28号)2023年7月11日 ...更多 | 2023-07-11 | 2026-07-11 | 阿拉善盟水务局 | |
4 | 阿左水许可决﹝2023﹞2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止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1万元。 ...更多 | 2023-07-26 | 2099-07-25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5 | 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406号 | 巴音毛道农场年加工300吨甜糯玉米项目 | 永久使用草地 | 2021-07-27 | 2099-12-31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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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9)内29民终14号 | 被上诉人 | - | 135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H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0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内08民终550号 | 被告 | - | 399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H某某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9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4-28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内0822民初223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阿拉善盟国营巴音毛道农场,M某某 | 3996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799元,退还原告H某某。 ...更多 | 2018-0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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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19)内29民终14号 | 被上诉人 | - |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