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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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 | 10000 |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 2024-02-01 | 盐市监处罚202482号 | |
2 | 当事人湖州沃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1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其经营范围为“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简易升降机及其辅助设备和零配件;提供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简易升降机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从事电梯安装(含修理)。当事人与浙江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签订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对浙江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管理的某小区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保养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3年11月7日11:59至14:30期间当事人对该小区10号楼西单元东梯(设备识别码FT149839)进行半月维保。2023年11月21日13:57至14:28期间当事人对该小区8幢东台电梯(设备识别码FT028837)进行半月维保,维保期间该台电梯层门外无安全防护措施,有居民进入并乘坐电梯,至该台电梯维保结束,当事人未对电梯断电进行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应急照明等功能检查或维护。至2023年11月22日本局检查时,该小区8幢东台电梯底坑照明、井道照明、轿顶照明、应急照明失效,10号楼西单元东梯应急照明失效,断电后应急通话不通。当事人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对上述两次维保结果均记录为“未发现维保问题”。经当事人确认,上述两次半月维保时,10号楼西单元东梯、8幢东台电梯的照明均已损坏,当事人未及时对已经损坏照明设备进行更换,也未在维保记录中如实记录。另查,井道照明失效问题对应《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项目(内容)和要求(半月)》第15条“维护保养项目(内容):井道照明,维护保养基本要求:齐全,正常”;应急照明未断电检查及应急照明、轿顶照明失效问题对应第16条“维护保养项目(内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工作正常”;应急通话未断电检查且断电后应急通话不通问题对应第18条“维护保养项目(内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工作正常”;底坑照明失效问题对应第30条“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违法所得未能计算。 ...更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2-01 | 盐市监处罚〔2024〕82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8 | 38000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 | 2023-11-27 | 嘉南市监处罚2023788号 | |
4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 | 22656 |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 2023-09-20 | 黄市监处罚202356号 | |
5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1 | 11000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 | 2023-09-18 | 嘉南市监处罚2023565号 | |
6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10000 |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 | 2023-07-06 | 安市监处罚2023484号 | |
7 | 保养案关于湖州沃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 | 罚没金额(万元):1.00 | 10000 |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 | 2021-12-13 | 广区市监罚〔2021〕93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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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川0117民初243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沃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美联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成都市美联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