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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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 | 199603 | 北海市铁山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9 | 北铁综执一罚20234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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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0512民初455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 | 117626 | 一、被告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确认原告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发出的522吨货物订单(货物明细如下:规格型号为830mm210g+13PE,数量为150吨,单价为7200元/吨,金额为1080000元;规格型号为793mm167g+15PE,数量为104吨,单价为7300元/吨,金额为759200元;规格型号为789mm167g+10PE,数量为148吨,单价为7250元/吨,金额为1073000元;规格型号为767mm167g+10PE,数量为120吨,单价为7250元/吨,金额为870000元),并按《斯道拉恩索与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框架销售协议》及相关附件履行合同义务;
二、被告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7260元、担保费366元,合计117626元;
三、驳回原告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7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9369元,由原告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369.7元,由被告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负担18999.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40元,由被告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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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桂0512民初455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 |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2 | 合同纠纷 | (2021)桂0512民初4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无锡市方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 |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会0512民初386号 | 原告 | 原告: 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