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
侯贵生
91150823695915193K
49803.03万元人民币
-
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毕格尔图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732项招标公告拟建项目4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25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648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3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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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其他
处4.5万元罚款。
45000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20
(巴)应急罚20246号
2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
其他
处人民币壹拾捌万元罚款。
180000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25
(巴)应急罚202332号
3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其他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2023-06-19
乌前旗水罚字20238001号

信用中国 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JY31508230021321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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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2025-04-15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乌工信备案2020第(9)号
新标准
环保综合技改项目
采用气膜覆盖封闭料场改造铁精粉料场,将煤场由半封闭式改为全封闭式堆场;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路线,新建一个脱硫塔,对鼓干烟囱进行改造,新建一套湿电除尘器脱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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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2099-12-31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3
乌工信备案2020第(21)号
新标准
12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煤改兰炭煤气工程项目
项目设计从巴彦淖尔市金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兰炭煤气主管道架空送至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回转窑燃烧器接点区域,管道全长约1公里,吹扫置换用氮气采用液氮槽车供应。
...更多
2020-07-14
2099-12-31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4
91150823695915193K001P
新标准
排污许可证
废气废水
2021-01-05
2026-08-3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5
乌水发﹝2021﹞156号
新标准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2021-04-21
2051-04-21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6
乌经信备案2019第(11)号
新标准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硫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主要采用3+2 两转两吸流程,主要建设原料工段、焙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及成品工段,配套建设6MW余热发电装置以及环保安全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98%硫酸、25.12万吨铁精粉。
...更多
2019-01-25
2099-12-31
乌拉特前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内0823民初523号
被告
原告:
湖北省宏泰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
准予原告湖北省宏泰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251元,减半收取12626元,由原告湖北省宏泰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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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内0823民初1165号
被告
原告:
包头市金鼎昌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6589000
准许原告包头市金鼎昌矿产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7923元,减半收取28961元,由原告包头市金鼎昌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17-05-1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6)内0102民初4565号
第三人
原告:
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呼铁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17993859.78
一、被告天津市呼铁华通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996929.89元;并支付本金为8996929.89元的利息,从201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铁资源集团内蒙古信通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79元,由天津市呼铁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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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6)08民辖终2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6-02-02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6)内08民辖终2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6-02-0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1)内08民初43号
被告
原告:
包头市玉鑫稀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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