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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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环批字﹝2016﹞82号 | 暂无 |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硫铁矿石生产项目 | 2016-09-30 | 2099-12-31 | 大田县环境保护局 | |
2 | (闽)FM安许证字﹝2021﹞GY21号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硫铁矿、铜矿、铁矿地下开采 | 2021-07-30 | 2024-07-29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
3 | 明水审批﹝2021﹞20号 |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大田县龙凤场硫铁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市级) | 2021-04-08 | 2099-12-31 | 三明市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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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4民终39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21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425民初2415号 | 被告 | 原告: 大田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 | 254745.24 | 一、解除大田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签订的《矿石购销合同》;
二、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货款254745.24元给大田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1元,减半收取2560.5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前述通知义务的,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立案后,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10 |
3 | 劳动争议 | (2021)闽0425民初151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田县太华煤矿,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田县建设煤矿,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Z某某与大田县太华煤矿在2005年3月、2005年6月、2006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Z某某与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在2007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确认Z某某与大田县建设煤矿在2008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确认Z某某与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确认Z某某与福建省大田县福岭煤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六、确认Z某某与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七、确认Z某某与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在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八、确认Z某某与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九、确认Z某某与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0元,由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9 |
4 | 劳动争议 | (2019)闽0425执171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20 |
5 | 劳动争议 | (2019)闽0425执171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闽0425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19 |
6 | 劳动争议 | (2019)闽04民终121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31 |
7 | 劳动争议 | (2019)闽04民终107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3 |
8 | 劳动争议 | (2019)闽0425民初29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25948 | 一、解除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与G某某的劳动关系;
二、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G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59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3 |
9 | 其他 | (2016)闽04民终667号 | 被上诉人 | - | 110156.5 | 一、维持大田县人民法院(2016)闽0425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上诉人S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变更大田县人民法院(2016)闽0425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S某某代垫款26356.5元、工程款83800元,合计110156.5元。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97.5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2052元,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4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4180元,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16 |
10 | 劳动争议 | (2014)大民初字第2549号 | 被告 | 原告: 余开概 被告: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余开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余开概负担。 ...更多 | 2014-11-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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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2 | 裁判文书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1-10-1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1-07-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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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425民初40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京分公司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2 | -- | (2024)闽0425民初40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京分公司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闽0425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3-07-12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闽0425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1)闽0425民初151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田县太华煤矿,大田县广平联办煤矿,大田县建设煤矿,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1-10-09 | |
7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小华煤业有限公司,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太华煤矿,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福建省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建设煤矿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21-10-09 | |
8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 | 上诉人 | -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