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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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苏1112民初42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哈尔滨庆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国庆,L某某,M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哈尔滨国盛担保有限公司 | 220000 | 准许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4820元,由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112民初422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哈尔滨庆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国庆,L某某,M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哈尔滨国盛担保有限公司 | 220000 | 准许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4820元,由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112民初422号 | 被申请人 | - | 4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庆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M某某、L某某、M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哈尔滨国盛担保有限公司价值4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