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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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开国税许准﹝2017﹞7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一百万元 | 2017-04-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2 | 532300D00000000003141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05-12-12 | 2055-12-12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 | 市场管理、服务及市场门店、摊位和相关设施的租赁;酒店管理;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策划、制作、发布;企业营销策划;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活动;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商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企业投资运营规划服务;建筑规划设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及施工;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55-12-12 |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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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云23民终1266号 | 上诉人 | - | 203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7元,由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1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云2301民初1162号 | 被告 | 原告: 楚雄嘉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3813.7 | 一、由被告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楚雄嘉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楚雄嘉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813.7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35%继续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执行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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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2301民初1162号 | 被告 | 原告: 楚雄嘉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9-06-0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2301民初1162号 | 被告 | 原告: 楚雄嘉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伟光汇通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9-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