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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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内0622民初188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B某某,Q某某,N某某反,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 1890651.5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和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S某某、C某某、S某某医疗和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及财产损失122000元(其中赔偿原告H某某67000元,赔偿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55000元);
二、被告N某某反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及按责任比例共计赔偿原告H某某、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S某某、C某某、S某某医疗和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及财产损失372275元(122000元+250275元)[其中赔偿原告H某某200636.25元(67000元+94589.9元+39046.35元),赔偿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柴青171639.05元(55000元+77592.7+39046.35)];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主挂车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S某某、C某某、S某某医疗和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及财产损失500550.6元[其中赔偿原告H某某267272.5元(189179.8元+78092.7元),赔偿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233278.1元(155185.4+78092.7)],主挂车承担比例自行调整;
四、驳回原告H某某、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对被告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被告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B某某、Q某某的诉讼请求;
五、原告H某某、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返还被告Q某某23000元(其中原告H某某返还11500元,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共同返还11500元)。
履行期限:上述第一、二、三、五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负担5900元,被告N某某反负担4388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1438元,由原告H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负担85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8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内0602民初585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 被告: W某某,江西一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 224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L某某1尚欠劳务费款22400元;
二、被告江西一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对上述款项在其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江西一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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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622民初12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2 | 身体权纠纷 | (2017)内06民终1414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人民政府,Y某某,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忽昌梁村民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