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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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4月1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阅海湾商务区电投大厦B座10层),法定代表人:韩清耀)负责服务管理的邮悦小区(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净巷交叉口处)进行对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服务管理的邮悦小区消防控制主机蜂鸣器故障;控制柜存在多处点位故障;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应予处罚。 ...更多 | 2021年4月1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阅海湾商务区电投大厦B座10层),法定代表人:韩清耀)负责服务管理的邮悦小区(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净巷交叉口处)进行对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服务管理的邮悦小区消防控制主机蜂鸣器故障;控制柜存在多处点位故障;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现决定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更多 | 5000 |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1-05-21 | 银兴消行罚决字〔2021〕003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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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2民终113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5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8元,上诉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供电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61元,上诉人宁夏建投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4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3-12-15 |
2 | -- | (2023)宁0402民初760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某 | 29062 | 一、解除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由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固原市××镇营业房予以腾空,并返还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由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房屋租金11453元;并按6156元/年计算支付自2023年8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以11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自2022年3月1日至房屋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2 |
3 | 其他 | (2022)宁0105执2319号 | 被执行人 | - | 10977.74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鑫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10977.74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鑫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益。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更多 | 2022-10-13 |
4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656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9-15 |
5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603号 | 上诉人 | - | 575500.82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
二、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G某某支付下欠工程款283563元、利息8374.82元,2022年1月5日以后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产生的利息以2835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三、驳回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G某某负担25元,由L某某负担2823元,申请费920元,由G某某负担。上诉人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95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95元,由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15 |
6 | 其他 | (2022)宁0105执138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9144.7 | 解除对被执行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7144.7元的冻结;解除对冻结被执行人宁夏鑫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1950元的冻结;解除对被执行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鑫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7-04 |
7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2030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龙鼎源商贸有限公司 | 11600 | 被告宁夏龙鼎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11600元;
驳回原告宁夏龙鼎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计148元,由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1元,被告宁夏龙鼎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8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20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9000 | 被告石嘴山市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4日期间的租金19000元;
驳回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原告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元,被告石嘴山市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9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35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7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02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190号 | 上诉人 | - | 187973.05 |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宁夏鸿之安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S某某工程款187973.05元;2021年8月12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宁夏鸿之安劳务有限公司应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3.85%的标准计算支付;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一项给付款项范围内向S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S某某要求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上诉人S某某负担986元,由上诉人宁夏鸿之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854元。上诉人宁夏鸿之安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59元,由上诉人宁夏鸿之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59元,由上诉人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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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205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 被告: 宁夏建投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供电公司,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4)宁0205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夏建投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供电公司,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3 | -- | (2023)宁02民终1139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4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4058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3839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6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
7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65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20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2030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龙鼎源商贸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