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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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 2024-01-24 | -- | |
2 | 渣土车出入口无冲洗降尘措施,车辆出入扬尘较大。 | 通报批评,并将其在建工程列为重点监管项目 | -- |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 2023-06-30 | -- | |
3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 2023-04-23 | -- | |
4 | 洗车台未正常使用,车辆冲洗不到位;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运走,湿法作业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积尘严重,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 ...更多 | 对黑榜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实行信用扣分,并将其在建工程列为重点监管项目。 ...更多 | -- | 六安市建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 2022-09-30 | 六建质安〔2022〕39号 | |
5 | -- | 经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恒大·翡翠华庭项目30、31、35、36、41楼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1-01 | 六建市罚字〔2021〕第11号 | |
6 | 该项目建设单位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要求,一直未将人工费用按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筹措发放工资未能及时到账,造成农民工工资拖延至除夕前才付清。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自通报之日起,其所开发经营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在六安市开发工程项目,项目启动资金没有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没有实缴到位不准开工,工程款未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未及时到账不准继续开工,房屋预售资金返还时须进行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审核,不享有六安市各种评先评优和政策激励申报资格。 ...更多 | --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3-11 | 六人社秘〔2021〕2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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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3774号 | 2023-09-22 | (2023)皖1502民初3654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3643号 | 2023-09-11 | (2023)皖1502民初1869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3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3646号 | 2023-09-11 | (2023)皖1502民初1866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3527号 | 2023-09-05 | (2022)皖1502民初6934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3执2951号 | 2023-08-02 | (2022)皖1503民初6550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0191执2606号 | 2023-07-17 | (2022)鲁0191民初7020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7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3执2580号 | 2023-07-11 | (2023)皖1503民初2260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8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3执2340号 | 2023-07-03 | (2023)皖1503民初257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9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1731号 | 2023-04-12 | (2022)皖1502民初4198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115执17545号 | 2022-08-29 | (2021)粤0191民初19133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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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60788 | (2024)皖1503执1956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 | 187192 | (2024)皖1502执1624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3 | 433034 | (2024)皖1502执1576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4 | 258046 | (2024)皖1502执1577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5 | 13240 | (2024)粤0115执6262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6 | 2748300 | (2024)皖1502执1223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7 | 4476099 | (2024)皖1503执848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8 | 342299 | (2024)皖1503执790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9 | 67133 | (2024)皖1502执62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10 | 12402624 | (2023)皖1502执3703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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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浙0381民初693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安瑞建材有限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瑞立美联制动技术(廊坊)有限公司,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3100000 | 一、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号为230137765212371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10万元及利息(以3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862元,减半收取15931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负担10931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余额268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6 |
2 | 票据纠纷 | (2022)鲁0505民初1066号 | 被告 | 原告: 垦利区垦利街道金元文体用品中心 被告: 六安市祥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金沃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垦利区垦利街道金元文体用品中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82元,减半收取计4341元,保全申请费3070元,由原告垦利区垦利街道金元文体用品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21 |
3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746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1089379.84 | 一、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3126.613元;
二、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363126.613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清息止的利息;
三、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363126.613元范围内对六安恒大翡翠华庭项目首期5-1地块岩土勘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0元,减半收取3660元,保全费2530元,合计6190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7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746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727819.25 | 一、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2606.15元(含履约保证金26689.8元);
二、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242606.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清息止的利息;
三、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242606.55元范围内对六安恒大翡翠华庭项目首期6-1、6-2地块岩土勘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0元,减半收取4460元,由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承担2460元,本案保全费2940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7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80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34175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签订的《六安恒大翡翠华庭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341750元;
三、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购房款的相应利息(以341750元为基数,2021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6730元,减半收取3365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8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7448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 | 一、解除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六安恒大翡翠华庭临时样板房室内软装饰施工合同》;
二、驳回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80元减半收取67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40元,由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2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44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307052 | 一、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H某某购房款307052元及利息(其中20000元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息;56763元自2020年1月13日计息;76763元自2020年4月10日计息;76763元自2020年7月11日计息;76763元自2020年10月14日计息;上述利息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0元,减半收取3105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3 |
8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民初22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148286 | 一、解除原告X某某与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六安恒大翡翠华庭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购房款148286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0元,减半收取183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00元,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负担1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7 |
9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193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300415 | 一、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签订的《六安恒大翡翠华庭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购房款300415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0元减半收取3055元,由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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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103民初2603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纵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2 | -- | (2022)粤01民初448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3 | -- | (2022)粤01民初448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4 | -- | (2023)粤0103民初282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绿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5 | -- | (2023)粤0103民初282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绿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6 | -- | (2023)粤0103民初282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绿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2)粤0103民初2603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纵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8 | 票据纠纷 | (2023)皖1502民初696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
9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2)粤0191民初333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10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2)粤0191民初333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