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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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6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16 | 苏建函建管〔2021〕336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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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0435 | (2024)苏0685执2090号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4-1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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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苏0621民初42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爱法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爱法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722元,减半收取8361元,由原告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07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621民初584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牧笛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6540 | 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牧笛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54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65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10-08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0621民初39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梵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995.2 | 一、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梵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0995.2元及利息损失(以50995.2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二、驳回原告南通梵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7元,减半收取624元,诉讼保全费599元,合计1223元,由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南通梵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意代垫,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南通梵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8-15 |
4 | 合同纠纷 | (2021)苏0621民初5699号 | 原告 | 原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2500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50000元及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759元减半收取2879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75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21-12-27 |
5 | 合同纠纷 | (2021)苏0602民初486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被告: Y某某,Z某某,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77398.94 | 一、Y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本金760320.2元、利息16785.14元、罚息65.24元、复利228.36元(计算至2021年5月25日)及2021年5月26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利(以本金760320.2元、利息16785.14元之和777105.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6%的标准计算);
二、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6元,减半收取计5923元,保全费4543元,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负担240元,Y某某、Z某某、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46元 ...更多 | 2021-08-0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621民初589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26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21民初3739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37696 | 一、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理费837696元。
二、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37696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7元,减半收取6089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0859元,由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2×××1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17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更多 | 2020-08-25 |
8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21执保634号 | 被申请人 | - | -- | 海安市人民法院(2020)苏0621民初373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17 |
9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21民初213号 | 原告 | 原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S某某 | 1060000 | 准许原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40元减半收取7170元,由原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苏0621民初72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原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J某某已交购房定金20000元,合计4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16),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更多 | 2020-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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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685民初139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2 | -- | (2023)苏0685民初436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紫宝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富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4 | -- | (2023)苏0685民初709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华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5 | -- | (2023)苏0685民初361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原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6 | -- | (2023)苏0685民初436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7 | -- | (2023)苏0685民初40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 被告: X某某,Z某某,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6-28 | |
8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苏06民终2540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9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苏0685民初22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685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3-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