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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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权纠纷 | (2021)鲁1724民初2000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L某某1,H某某,L某某2,H某某 被告: L某某,B某某,L某某 | 483000 | 准许原告H某某、L某某1、L某某2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45元,减半收取计4273元,由原告H某某、L某某1、L某某2负担 ...更多 | 2021-05-07 |
2 | 其他 | (2021)鲁1724行初14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巨野县人社工不认字【2020】101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限被告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J某某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3 |
3 | 劳动争议 | (2020)鲁1724民初4222号 | 原告 | 原告: 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 被告: J某某 | -- | 原告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与被告J某某自2019年12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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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B某某,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07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巨野县谊华实验学校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