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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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2月13日,郯城县应急局基础科联合执法大队对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1、安全费用支出台账内包含成品库、大客车、抓车维修费用,知识产权咨询费用,叉车轮胎、宝骏车辆维修费用,王玉龙用餐费用;2、2023年1月20日制浆车间转鼓方池、8号、9号、3号清理作业,2023年2月10日初沉池检查电机有限空间作业未制订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熬胶房房顶淀粉粉尘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故障报警装置;4、熬胶房房顶淀粉粉尘除尘器风机电机皮带轮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采集的主要证据有郯城县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2份等执法文书以及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任命文件复印件2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复印件1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复印件1份、有限空间作业票复印件2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2份等有关材料。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结合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以及对我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我局你公司上述第1项违法行为情节为综合类第14条第1裁量档次;第2项违法行为情节为工贸企业类第318条第1裁量档次;第3-4项违法行为情节为综合类第24条第2裁量档次 ...更多 | 扣处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罚款分 | 47500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2023-03-15 | (鲁临郯)应急罚〔2023〕8号 | |
2 | 2023年2月13日,郯城县应急局基础科联合执法大队对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1、安全费用支出台账内包含成品库、大客车、抓车维修费用,知识产权咨询费用,叉车轮胎、宝骏车辆维修费用,王玉龙用餐费用;2、2023年1月20日制浆车间转鼓方池、8号、9号、3号清理作业,2023年2月10日初沉池检查电机有限空间作业未制订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熬胶房房顶淀粉粉尘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故障报警装置;4、熬胶房房顶淀粉粉尘除尘器风机电机皮带轮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采集的主要证据有:郯城县应急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方案》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2份等执法文书以及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任命文件复印件2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复印件1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复印件1份、有限空间作业票复印件2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2份等有关材料。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结合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以及对我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我局认定你公司上述第1项违法行为情节为综合类第14条第1裁量档次;第2项违法行为情节为工贸企业类第318条第1裁量档次;第3-4项违法行为情节为综合类第24条第2裁量档次 ...更多 | 处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罚款 | 47500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2023-03-15 | (鲁临郯)应急罚2023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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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71300746564777A001P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 | 2020-06-08 | 2099-12-31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91371300746564777A | 营业执照 | 企业登记 | 2002-11-11 | 2099-12-31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郯庙审商营食许字﹝2023﹞第010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延续(食堂) | 2023-12-21 | 2028-12-20 | 郯城县庙山镇人民政府 | |
4 | 郯行审商营许字﹝2021﹞第04316 | 营业执照 | 企业变更 | 2021-12-27 | 2099-12-31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D371322G2020-0016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许可 | 2020-12-23 | 2025-12-22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鲁环辐证﹝13613﹞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 | 2020-06-08 | 2024-12-27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91371300746564777A001P | 排污许可决定书 | 排污许可 | 2022-03-25 | 2027-03-24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8 | 371322228005069 | -- | 瓦楞纸生产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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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2执1100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H某某所有的位于
房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6-2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鲁1322民初2182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2000000 | 一、被告H某某自愿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2月15日前偿还借款40万元;利息原告放弃索要。
二、若被告H某某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按100万元借款本金向原告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付款时止。
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15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1322民初75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瀛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S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2-25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22执2414号 | 申请人 | - | -- | 将山东大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更多 | 2019-08-0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鲁1322民初1429号 | 申请人 | - | 2300000 | 对被申请人山东虹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R某某、H某某所有的价值23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山东虹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R某某、H某某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01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鲁1322民初1423号 | 申请人 | - | 1200000 | 对被申请人山东大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F某某所有的价值1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大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F某某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01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322执保6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京华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3-10 |
8 | 票据纠纷 | (2015)杏民催字第00028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一、宣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签发的票号为×××[出票日期贰零壹伍年零壹月零伍日,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山西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0-21 |
9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4)洪商初字第00656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泗洪光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815332.99 | 确认原告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泗洪光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享有债权815332.99元及滞纳金(以250871.75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2014年2月10日止;以150871.75月为基数,从2014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26日止;以89538.2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8月26日止;以333950.4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8月26日止;以129915.5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1日至2014年8月26日止;以111057.34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8月26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泗洪光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宿迁市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80)。 ...更多 | 2015-02-02 |
10 | 人格权纠纷 | (2012)郯民初字第128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L某某 | -- | 一、被告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96122.91元(含被告已付30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X元,由被告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负担A元,原告X某某负担B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3-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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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15-11-11 | |
2 | 公示催告 | -- | --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15-08-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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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322民初110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2 | -- | (2014)洪商初字第00656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泗洪光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