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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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川行申122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 | 2018-12-04 |
2 | 其他 | (2016)川08行终46号 | 第三人 | - | 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10 |
3 | 合同纠纷 | (2015)旺苍民初字第3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871645.6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付清工程款871645.60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16.46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旺苍民初字第30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280626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欠款280626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22.9元,减半收取2761.45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5 | 劳动争议 | (2015)旺苍民初字第4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40000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付清劳动报酬40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6 | 劳动争议 | (2015)旺苍民初字第4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42791.5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劳动报酬42791.5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旺苍民初字第3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3410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石料款款及运费341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旺苍民初字第306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9812.5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某某付清石料款及运费9812.5元。
二、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9 | 劳动争议 | (2015)旺苍民初字第4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6250 | 一、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木材款及工资共计625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旺苍民初字第38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旺苍县国旺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 46904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35.60元,减半收取4167.8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