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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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105309319976X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4-06-09 | 2099-12-31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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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3323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 | 880758.2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Y某某支付欠付的工程劳务费411341元。
二、被告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Y某某支付以411341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期间按法定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58076.2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Y某某支付从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期间产生的法定利息,计息本金根据实际还款余额情况确定,利率按付清欠款时正在执行的一至五年期利率计算。
四、被告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天河公司欠付Y某某的劳务费尾款和应付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70元,由被告天河公司和古丹河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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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云33民终73号 | 被告 | -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云33民终73号 | 被告 | -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3323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四川深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福贡县人民法院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