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11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内蒙古保监局对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更多 | 当事人武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武忠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合计对人寿财内蒙古分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武忠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内蒙古保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城西街支行。(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银行账号:15001706632058000008),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更多 | 50000 | 内蒙古保监局 | 2012-02-13 | 内保监罚〔2012〕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50102230113002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1-13 | 2028-01-1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内保监许可〔2017〕526号 | -- | 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钢营销服务部由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路15号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69号。 ...更多 | -- | 2099-12-31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
3 | 内保监许可〔2017〕527号 | -- | 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河新区营销服务部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15号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69号。 ...更多 | -- | 2099-12-31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
4 | 阿银保监复﹝2021﹞39号 |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营销服务部改建的批复 | 同意你公司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营销服务部改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支公司,准予开业。 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东侧(原质监局院内)。 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需持本批复到分局交回原营销服务部许可证,换发新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上述机构应自批准改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就改建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并同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载明客户服务电话和该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 ...更多 | 2021-11-09 | 2099-12-31 | 阿拉善银保监分局 | |
5 | 内保监许可〔2017〕227号 | -- | 变更营业地址 | -- | 2099-12-31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
6 | 乌银保监复﹝2020﹞11号 | 关于核准马文晓任职资格的批复 | 经审查,马文晓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更多 | 2020-06-04 | 2099-12-31 | 乌海银保监分局 | |
7 | 内保监许可〔2017〕475号 | -- | 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川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由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侧济隆小区门口01幢001号商铺2楼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与二环东路交汇处曙光培训大厦3层。 ...更多 | -- | 2099-12-31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内0526民初128号 | 其他 |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XXXXX | 54738.25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XXX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白XX医疗费793.81元、护理费1000元,合计1793.81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XXX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白XX医疗费4000元(4793.81元-793.81元)、护理费5647.40元(6647.40元-100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误工费13525.80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32673.20元的70%即22871.24元;
三、驳回原告白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元,由原告白XX负担101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XXXXX负担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23 |
2 | -- | (2024)内0121民初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4-01-12 |
3 | -- | (2023)内0625民初234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 2023-12-07 |
4 | -- | (2023)内2222民初1513号 | 被告 | 原告: 代某 被告: 陈某,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路路达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1207672.32 | 一、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代某合理损失482085.312元,扣除已付1000.00元,赔偿原告代某合理损失481085.31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代某合理损失243501.696元;
三、被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路路达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3.00元(原告已预交922.00元、缓交13611.00元),由原告代某负担1064.19元、被告陈某负担8516.2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负担4952.53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项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16 |
5 | -- | (2023)豫1421民初26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 2023-06-08 |
6 | -- | (2023)内01民终2693号 | 上诉人 | - | 107454.6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L某某经济补偿金68875.07元;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L某某工资1130元;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L某某加班费1809.53元;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L某某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L某某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35640元;七、驳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1 |
7 | -- | (2023)内01民终2705号 | 上诉人 | - | 145312.84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包沙如拉经济补偿金78669.57元;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包沙如拉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休息日加班费20669元;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包沙如拉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4133.71元;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包沙如拉2021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200.56元;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包沙如拉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包沙如拉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35640元;八、驳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1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鲁0724民初39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F某某,临沂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 325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7495.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某某其余损失2500元的30%,计款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打入原告指定的原告W某某账户,账号账号×××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朐支行。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3-01 |
9 | -- | (2023)内05民终90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62.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1-1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内0721民初42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A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2-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H某某、G某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拉尔区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3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X某某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
4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X某某、S某某、W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Q某某、W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赤峰市永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昌运运销有限公司、X某某、S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Q某某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2017-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内0102民初3785号 | 被告 | 原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2 | -- | (2024)内0302民初1547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力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10 | |
3 | -- | (2024)内0302民初178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4 | -- | (2024)内0302民初2009号 | 被告 | 原告: 巴图巴雅尔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5 | -- | (2024)内0782民初4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6 | -- | (2023)辽1322民初314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7 | -- | (2024)内0782民初4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8 | -- | (2024)内0102民初297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9 | -- | (2024)内0902民初160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民权县人民法院 | 2024-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