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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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民初412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5000000 | 一、被告蚌埠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偿还原告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03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77163.17元,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2日的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31‰计算;自2004年5月23日起至2004年6月28日止按月利率6.3‰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41元,减半收取23920.5元,由被告蚌埠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1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0311民初235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21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304民初2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 29179.81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24181.03元(已经扣除已垫付3000元),误工费1696.14元,护理费2222.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540元,以上合计29179.81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元,减半收取263.5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6 |
4 | 合同纠纷 | (2019)皖03民终274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04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皖0302民初123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 110453.01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3588.32元、误工费6853.10元(3316元/30天*62天)、营养费90元(30元/天*3天)、交通费330元(10元/天*33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90元(30元/天*33天)、护理费90元(30元/天*3天)、伤残赔偿金49678元(24839元/年*20年*10%)、鉴定费1000元等共计62619.42元的70%计43833.59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48833.59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减半收取618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185.4元,由被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承担43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1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蚌民一终字第00846号 | 上诉人 | - | 57038.06 | 一、撤销安徽省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
二、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X某某医药费713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30元×57天)元、营养费为1710元(30元/天×57天)、护理费为6300.4元(3316元/30天×57天)、误工费为16358.9元(3316元/30天×148天)、交通费342(6元×57天)元,合计33551.8元的70%计23486.26元;
三、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4元,鉴定费600元,合计1254元,由X某某负担626元,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负担6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4元,由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05 |
7 | 合同纠纷 |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603号 | 原告 | 原告: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被告: L某某 | 20740 | 一、被告L某某支付原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房屋租赁费10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支付原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租赁房屋电费5120元,扣除1000元水费押金,二项相抵,被告再给付原告41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19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承担98元,被告承担100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6 |
8 | 劳动争议 | (2013)蚌山民一初字第00056号 | 原告 | 原告: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准许原告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3-01-23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淮民一初字第01519号 | 被告 | 原告: 蚌埠市金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 15040 | 准许原告蚌埠市金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蚌埠市金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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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0303民初6560号 | 其他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2 | -- | (2023)皖0303民初6560号 | 其他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3 | -- | (2023)皖0303民初6560号 | 其他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皖0303民初6560号 | 其他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5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48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6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4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7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50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8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48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9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49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10 | 人事争议 | (2023)皖0303民初449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