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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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2019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受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更多 | -- |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2019-03-20 | 泉港自然罚字〔2019〕第100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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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闽0505行审55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对申请执行人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泉港自然罚字[2019]第1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已生效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19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05执292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05 |
3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05执29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05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303执232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28 |
5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05民初3072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被告: 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洪兴物流,L某某,林秀山,L某某,郑绛蓉 | 2880000 | 一、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借款本金28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17年10月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98193.4元;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对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840元,由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4 |
6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05民初3071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被告: 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林秀山,L某某,Z某某,郑绛蓉 | 2120000 | 一、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借款本金212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自2017年3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60元,减半收取计11880元,由被告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洪兴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4 |
7 | 其他 | (2017)闽0304执6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1 |
8 | 合同纠纷 | (2017)闽0303民初13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 | 117670 | 一、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W某某加工款117670元;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7元,减半收取1373.5元,由W某某负担47元,由泉州市泉港万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3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2 |
9 | 其他 | (2012)城执行字第6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C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执行数额以清偿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