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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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000061047703 | -- | 变更 | -- | 2027-05-30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2 | 91110102663144283Y | 营业执照 | 一展天下(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2007-05-31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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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西民初字第17066号 | 原告 | 原告: 一展天下(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 | 60000 | 一、解除原告一展天下(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签订的《指定特装施工单位协议书》、《指定特装施工单位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一展天下(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保证金三万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一展天下(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赔偿金三万元。
如果被告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元,由被告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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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中兴行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4-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