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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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1521民初3516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 | 驳回原告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9.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6 |
2 | -- | (2020)粤1521民初213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 | -- | 2020-12-11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15民终231号 | 上诉人 | - | 24842600.6 | 一、撤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2018)粤1521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上诉人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上诉人海丰县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的尚欠新增B某某经费6593973.2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即从2017年10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其中:从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计付基数为11593973.2元,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计付基数为6593973.2元;
三、驳回上诉人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海丰县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876元,由上诉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负担93845元,并应补交;由上诉人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海丰县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31元,已缴纳101876元,应退费9384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9367元,由上诉人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海丰县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086元,已缴纳9124.21元,应补交4961.79元;由上诉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负担55281元,已缴纳101876元,应退费465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6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粤1521民初49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海丰支公司 | 26108 |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2.71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16 |
5 | 劳动争议 | (2018)粤15民终42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1 |
6 | 劳动争议 | (2018)粤15民终44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0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粤15民终44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0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粤15民终44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0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粤15民终4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0 |
10 | 劳动争议 | (2018)粤1521民初6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5620 | 一、被告海丰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17日的工资共计3562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海丰县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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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5民终374号 | 被上诉人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 | (2023)粤1521民初90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3 | -- | (2023)粤1521民初90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4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3)粤1521民初2087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5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3)粤1521民初2087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1521民初90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7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3)粤15民终107号 | 被上诉人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8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2)粤1521民初3516号 | 被告 |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9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2)粤1521民初3516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 被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10 | 劳动争议 | (2018)粤1521民初671号 | 其他 | -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18-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