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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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758780 | (2024)鲁01执829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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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26民初3777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金国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济南金国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008元,减半收取计10504元,由济南金国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4 |
2 | 其他 | (2022)鲁0126执保925号 | 被申请人 | - | 1753145.58 | 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韩庙支行的存款1753145.58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14 |
3 | 合同纠纷 | (2022)鲁0216执462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鲁0126执4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30 |
4 | 其他 | (2021)鲁0126执1368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3 |
5 | 其他 | (2021)鲁0126执1264号 | 申请人 | - | -- | 对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0126执1264号执行案件驳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7-29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鲁01民终320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L某某、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07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鲁01民终7147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0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鲁0126民初23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 | 4700 | 一、被告商河县姚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树木损失47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商河县姚家寨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1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7)鲁0126民初675号 | 被告 | 原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被告: Z某某,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1518.32 | 被告Z某某、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垫付赔偿款41518.32元及利息(以41518.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Z某某、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6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鲁0126民初15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4100.32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护理费7864.22元。
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交通费500元。
四、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误工费5345.1元。
五、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残疾赔偿金16809元。
六、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七、被告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17682元。
八、被告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
九、被告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营养费1800元。
十、被告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鉴定费1900元。
十一、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6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2126元,原告Z某某负担378元,被告济南嘉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17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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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126民初3777号 | 其他 | -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1-28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Y某某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