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潘贻春
91330381145610205J
1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瑞安市红旗工业区
纳税信用等级A级8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101092005081000013
新标准
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关于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的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2020-05-14
2099-12-3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
330101092005081000015
新标准
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关于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的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2020-06-08
2099-12-3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381执6448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6)浙0381执644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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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381民初6820号
原告
原告:
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163413
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63413元。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68元,减半收取1784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退回其已预交的受理费3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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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1)粤03民终21051号
其他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6-06
2
其他
(2020)粤0304民初52295号
其他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3
其他
(2020)粤0304民初52295号
其他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1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381民初06820号
原告
原告:
浙江万松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08-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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