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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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580000 | --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0〕浙0106民初594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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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2190304503586850 | 营业执照 | 关于浙江诺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3-04 | 2099-12-31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30102190705808526634 | 330102190705808526634 | 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7-05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102190710009002857 | 330102190710009002857 | 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7-12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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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浙0106执158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浙0106执158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13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民终10638号 | 上诉人 | - | 551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11元,由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26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59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顶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1054 | 一、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Z某某525000元,支付利息损失26054元,合计551054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7元,由Z某某负担288元,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45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0-10-14 |
4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7211号 | 第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04 |
5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5405号 | 第三人 | - | 735300 | 准许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3元,予以免收。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8-30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06民初70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356000 | 一、确认Z某某与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合同》于2019年7月17日解除;
二、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退还购房保证金3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6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56000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8元,由Z某某负担4978元,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40元。
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九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0-07-30 |
7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06民初792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35252 | 一、确认Z某某与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合同》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
二、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退还购房保证金700000元,并赔偿损失35252元,合计735252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6元,由Z某某负担12293元,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93元。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0-04-24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浙01民辖终119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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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06民初26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顶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06民初26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顶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3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9493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59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顶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59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诺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顶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