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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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琼9022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 | 对于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的部分,即(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制被执行人H某某立即拆除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红花村非法占用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141.18平方米的房屋地基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2-02 |
2 | -- | (2024)琼9022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22300.8 | 一、对于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关于(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制被执行人H某某立即拆除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红花村非法占用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109.9平方米的房屋地基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关于(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处每平方米101元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11099.9元及因逾期缴纳罚款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滞纳金11099.9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22199.8元”,由本院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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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2024)琼9022行审3号 | 申请人 | - | -- | 对于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的部分,即(2023)琼综执屯昌决字第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制被执行人H某某立即拆除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红花村非法占用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134.5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2-02 |
4 | -- | (2023)琼96行审16号 | 申请人 | - | 129600 | 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2022]4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罚款人民币64800元及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人民币64800元。
申请执行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4-18 |
5 | -- | (2023)琼9021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13813.6 | 一、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决定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温鹅村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53.73平方米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决定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6447.6元;
三、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决定中没收被申请人G某某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温鹅村处占用乡村建设用地建设的45.92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决定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459.2元;
五、准予强制执行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缴纳的罚款金额6906.8元为基数按日百分之三的标准缴纳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6906.8元);
六、本裁定的第一项、第三项强制执行措施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06 |
6 | -- | (2023)琼9021行审4号 | 申请人 | - | -- | 一、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2022]5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中限被申请人L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南吕镇南吕居委会新卫街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8.24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2022]5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决定中没收L某某在屯昌县南吕镇南吕居委会新卫街非法占用乡村建设用地面积共计22.4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本裁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强制执行措施均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06 |
7 | -- | (2023)琼9021行审3号 | 申请人 | - | 2397.6 | 一、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海南省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温鹅村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9.9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1198.8元;
三、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缴纳的罚款金额1198.8元为基数按日百分之三的标准缴纳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198.8元);
四、本裁定的第一项强制执行措施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06 |
8 | -- | (2023)琼9021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2397.6 | 一、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温鹅村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9.99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1198.8元;
三、准予强制执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被申请人G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缴纳的罚款金额1198.8元为基数按日百分之三的标准缴纳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198.8元);
四、本裁定的第一项强制执行措施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06 |
9 | -- | (2022)琼9021行审20号 | 申请人 | - | 13704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W某某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安墩村白岭处占用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85.6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限被执行人W某某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内向申请执行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6852元及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6852元;
四、本裁定的第二项强制执行措施由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1-18 |
10 | -- | (2022)琼9021行审21号 | 申请人 | - | 13521.6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屯综执法决字〔ZG2022〕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林某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安墩村白岭处占用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84.5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限被执行人林某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内向申请执行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6760.8元及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6760.8元;
四、本裁定的第二项强制执行措施由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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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琼9022行初2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4)琼9022行审13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3 | -- | (2024)琼9022行审16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4 | -- | (2024)琼9022行审14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5 | -- | (2024)琼9022行审16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6 | -- | (2024)琼9022行审14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7 | -- | (2024)琼9022行审13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8 | -- | (2024)琼9022行审9号 | 其他 | -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9 | 行政处罚 | (2021)琼9021行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10 | 行政处罚 | (2021)琼9021行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屯昌屯城海之珍冻品经销部 被告: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