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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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 10000 |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3-04-14 | 富城执罚决字2023第042号 | |
2 |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 1.0万元 | 10000 |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3-04-14 | 富城执罚决字〔2023〕第042号 | |
3 | 你(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15时,在新华辖区凤凰南路天名工地因建筑垃圾运输车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行为 ...更多 | 罚款人名币壹仟元(1000) | 1000 |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03-23 | 西城当罚决字阎012023第032号 | |
4 | 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泄露遗撒 | 责令改正,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2000 | 阎良区城管局 | 2021-09-01 | 西城管执罚字阎012021第042号 | |
5 | 该公司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 | 责令改正,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00 | 阎良区城管局 | 2021-08-24 | 西城管执罚字阎012021第037号 | |
6 | 陕A1Z96Y车主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责令改正,对其车主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10000 | 阎良区城管局 | 2020-09-21 | 西城管执罚字阎012020第05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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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12-30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西安市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万南村万南组西头 | 2016-12-30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陕交运管西字610114102705号 | 道路运输证 | 道路运输证 | 2023-10-16 | 2026-10-15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陕交运管西字610114102704号 | 道路运输证 | 道路运输证 | 2023-10-16 | 2026-10-15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8-11-0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渣土、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灰土的搅拌、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机械租赁、维修;房屋拆迁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房屋的动迁、评估;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11-01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18-11-01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5430:道路货物运输 | 2018-11-01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一般经营项目变更2016-05-03 | 省市监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渣土、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城乡建筑垃圾清运;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机械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5-03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7-11-3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渣土、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灰土的搅拌、销售;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机械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11-30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陕交运管西字610114102698号 | 道路运输证 | 道路运输证 | 2023-10-08 | 2026-10-07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陕交运管西字610114102700号 | 道路运输证 | 道路运输证 | 2023-10-16 | 2026-10-15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6-08-01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文强; 出资额: 360; 百分比: 24 姓名: 徐东超; 出资额: 360; 百分比: 24 姓名: 谷伟; 出资额: 780; 百分比: 52 ...更多 | 2016-08-01 | 2099-12-31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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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692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一、确认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被告H某某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于2018年9月15日解除。
二、被告H某某配合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陕Axxx号车辆过户到被告H某某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因该费用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H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114民初252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942788.61 | 立案日期
适用程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8月25日
简易程序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3260.47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20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162852元、护理费12744元、误工费27000元、交通费20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7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700元、车辆维修费1000元,共计364580.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认
定
事
实
认
定
事
实
事
发
经
过
2021年3月12日09时32分许,G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笑嘻嘻小的重型自卸货车,沿107省道(246公里)机动车道慢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阎富加油站十字时,适遇Z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其前方同方向行驶向北左转弯,G某某车辆右前部与Z某某电动车相撞后,致Z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嗣后,Z某某被送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费用由骏达公司垫付),因伤势严重,转院至富平朱老二骨伤医院住院治疗76天,花费医疗费82529.22元(含骏达公司垫付的52000元)。2021年5月27日,Z某某前往蒲城袁恢明外科诊所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11118.25元。
2022年3月10日,经法院委托,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为:Z某某左小腿、踝部损伤符合九级伤残;Z某某后续治疗费预计为12000.00元人民币;Z某某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Z某某支付鉴定费2700元。
另查明,Z某某父亲Z某某出****年**月**日出生,母亲L某某出****年**月**日出生,二人育有子女三人。Z某某女儿W某某出****年**月**日出生。
责任
认定
Z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40%),G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60%)。
车
辆
情
况
陕A笑嘻嘻小的重型自卸货车登记在骏达公司名下,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发时,G某某正驾车履行职务。
赔
偿
项
目
赔
偿
项
目
损失项目
金额
认定依据
医疗费
93647.47元
凭票计算,含骏达公司垫付的52000元。
后续治疗费
12000元
参照鉴定意见
住院伙食补助费
8160元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80元/天计算102天
护理费
12744元
参照鉴定意见,按照106.2元/天标准计算120天
营养费
3600元
参照鉴定意见,按照30元/天标准计算120天
误工费
27000元
参照鉴定意见,酌情按照100元/天,计算270天
残疾赔偿金
162852元
参照鉴定意见,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20年×20%
交通费
2040元
酌情按照20元/天,计算102天
被扶养人生活费
24784元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784元,结合3位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及Z某某主张计算
车辆维修费
600元
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酌情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
结合伤残等级,酌情认定
鉴定费
2700元
凭票计算
判
决
事
项
判
决
事
项 ...更多 | 2022-05-13 |
3 | 合同纠纷 | (2022)陕7102民初19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中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08元,由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4-25 |
4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147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肖某某 | -- | 确认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双方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于2020年3月15日解除。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肖某某负担。因该费用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肖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1 |
5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149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韩某某 | -- | 一、确认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被告韩某某双方签的《车辆挂靠协议》于2018年9月15日解除;
二、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号牌为陕A79780号的三轮汽车变更登记至被告韩某某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韩某某负担。因该费用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韩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8 |
6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14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10 |
7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4民初2653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7840 | 一、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支付1878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8784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9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6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37.1元,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负担445.9元。因该费用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并给付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9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6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陕01民终6403号 | 被上诉人 | - | 56326 | 一、维持西安市Y某某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Y某某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Y某某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Y某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Y某某误工费45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合计54200元;
四、驳回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1417.5元,由Y某某负担614.5元,G某某负担803元,G某某连同判决款项一并向Y某某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Y某某预交1163元,由Y某某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Y某某支公司预交96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Y某某支公司承担913元,Y某某承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Y某某支公司在履行判决款项时予以扣减。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4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114民初195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 | 69576.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Y某某误工费45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5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合计547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816.5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0元、营养费2700元,合计14876.5元;
三、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Y某某鉴定费2280元;
四、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1417.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614.5元,被告G某某负担803元。因该费用原告Y某某已预交,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付原告Y某某6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3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陕0114民初2359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西安中航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7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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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1民终590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2 | -- | (2023)陕0114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3 | -- | (2023)陕0114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4 | -- | (2023)陕0114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陕0114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6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3377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市阎良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建筑工程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7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692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114民初252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9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23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10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2)陕0114民初14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骏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