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奥司克密封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魏绍芳
91420600773913944E
200万元人民币
-
襄阳市高新区光彩工业园二期E-1栋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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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鄂0691民初943号
原告
原告:
襄阳奥司克密封件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00
一、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办理案涉高新区春园北路光彩高新工业园E区1-1幢及E区1-2幢不动产权属登记需由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襄阳奥司克密封件有限公司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各项税费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承担方承担。 二、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襄阳奥司克密封件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90元,由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17×××56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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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撤销之诉纠纷
襄阳奥司克密封件有限公司,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7-28
2
裁判文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27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5-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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