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销 长三角华东
付银赞
91330106067892859Y
1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元宝心60号2幢-26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5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2-26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9-05-27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分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浙0106民初9300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475.55
一、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部分装修款20475.55元。 二、驳回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7元,保全费1043元,合计2240元,由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9元;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1141元。 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退费;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1-13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5807号
被上诉人
-
1332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元,由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10-15
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浙0106民初8567号
原告
原告:
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
34011
一、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011元; 二、驳回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4元,由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9元,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325元。 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品森Z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2019-05-06
4
承揽合同纠纷
(2015)浙金商终字第3021号
被上诉人
-
638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03-22
5
承揽合同纠纷
(2014)金义苏溪商初字第498号
原告
-
295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人民币295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L某某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86元,由原告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26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77元,由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本诉上诉费人民币1972元,反诉上诉费人民币3954元,至迟不得超过上诉期限届满后的7日内;上诉费汇入单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账号:196××01-0400-0409-0000-0106-00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室。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2015-10-3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浙01民终2274号
上诉人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7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浙0106民初9300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品森张胡李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3
--
(2015)浙金商终字第0302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杭州炫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1-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