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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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统计局于2023年4月对该单位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年1-12月、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的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山东省统计局将该统计违法问题线索于2023年8月移送青岛市统计局立案处理。 ...更多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5000 | 市统计局 | 2023-11-20 | 青统罚定字20235号 | |
2 | 产品不合格 |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给予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0000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7-21 | (鲁青)应急罚20238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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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登记内变字﹝2018﹞第001350号 | 关于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青)登记内变字﹝2016﹞第001610号 | 关于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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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鲁02民终1016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2-20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鲁0283民初21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252.86 | 一、被告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给原告L某某赔偿金69412.86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给原告L某某防暑降温费84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L某某与被告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13 |
3 | 其他 | (2017)鲁02行监1号 | 其他 | - | -- | -- | 2017-05-23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6)鲁02民终805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青岛美康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03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6)鲁0283民初3673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 | 511124.12 | 一、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Z某某丧葬补助费1870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Z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支付被告W某某供养亲属抚恤金561.06元,自2013年7月起直至被告W某某终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被告美康公司应对被告W某某每月所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
四、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支付被告Z某某供养亲属抚恤金561.06元,自2013年7月起直至被告Z某某终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被告美康公司应对被告Z某某每月所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
五、驳回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2 |
6 | 其他 | (2015)青行终字第312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05 |
7 | 其他 | (2015)青行终字第312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05 |
8 | 其他 | (2015)平行初字第63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5 |
9 | 劳动争议 | (2014)青民一终字第1758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9-30 |
10 | 劳动争议 | (2014)平民一初字第482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 | 60 | 被告W某某、Z某某之子W某某生前与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速递费60元,共计70元,由原告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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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平行初字第63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美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20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