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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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23 |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8-18 |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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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字第350824202400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用地面积0.7887公顷 | 2024-04-25 | 2025-04-24 |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 |
2 | 地字第350824202400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建国道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项目总长13.032公里,用地面积67.7636公顷.。 ...更多 | 2024-01-25 | 2025-01-24 |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闽水审批﹝2023﹞6号 | 批复国道G205线武平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同意批复国道G205线武平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023-01-17 | 2099-12-31 | 福建省水利厅 | |
4 | 闽龙武林地审﹝2023﹞18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县级审批 | 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0.2058公顷 | 2023-04-13 | 2025-04-12 | 武平县林业局 | |
5 | LY0001423041024536 | 关于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关于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3-04-10 | 2069-12-31 |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 |
6 | 龙环审﹝2023﹞29号 |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一、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57号,项目代码:2103-350000-04-01-911561﹞,建设地点位于武平县十方镇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十方镇高梧村,顺接现状G205线,设置金鸡岭隧道至白土村、来福村,下穿漳武高速后,经十方镇污水厂北侧、长培村、龙龙铁路武平站规划片区,设置方岩大桥先下穿在建龙龙铁路后上跨现状长深高速,终点﹝K13+032.581﹞于丘坑村接入现状G205线,全长13.033km。道路等级分为两段,K0+000~K7+300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K7+300~K13+032.581段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m,共建隧道2471m/1座,大桥656.58m/3座。二、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表明,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受理《报告书》审批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更多 | 2023-02-09 | 2099-12-31 |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 |
7 | 用字第350824202200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总面积2.4358公顷,其中农用地2.4358公顷﹝林地2.4358公顷﹞ | 2022-08-26 | 2025-08-25 |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 |
8 | 闽龙武林地许可A﹝2023﹞3号 | 武平县林业局准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0.4966公顷,期限2年。 | 2023-06-14 | 2025-06-13 | 武平县林业局 | |
9 | 闽林地审﹝2022﹞601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 你单位上报的国道G205线至十方大道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824-04-01-161902﹞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国道G205线至十方大道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武平县土地2.4358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2.435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2.4358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更多 | 2022-12-31 | 2024-12-30 | 福建省林业局 | |
10 | 武环审﹝2022﹞03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十方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12-19 | 2099-12-18 |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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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闽0824民初11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玉晶矿业有限公司 | -- | 武平县玉晶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堆放于国道205线十方超限运输检测站旁铁路建设安置地块内的煤矸石清空并恢复原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武平县玉晶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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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02 | |
3 | 排除妨害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4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2)闽0824民初11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3-25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武平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玉晶矿业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