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陈超
91530100MA6K7JX06F
50000万元人民币
-
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云南滇中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五层509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84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55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78

    中标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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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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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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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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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昆发改资环﹝2024﹞209号
新标准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原则上同意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节能报告。
2024-04-26
2026-04-26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安国税 许准 〔2016〕 1680 号
新标准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一百万元
2016-10-13
2099-12-31
昆明市安宁市国家税务局
3
用字第530100202200003号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022-05-27
2025-05-27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旧标准
--
不详
--
2099-12-31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
530100012016090900032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市场准入
2016-09-09
2099-12-31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滇中水许可准﹝2022﹞1号
新标准
云南滇中新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一、拟建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项目代码:2109-530200-89-01-252554,以下简称“再生水厂项目”)位于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职教园及军长片区内,位于东经102°48′至103°20′,北纬24°57′至25°28′之间。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系统、再生水系统,再生水系统提供小哨国际新城片区城市杂用水、河道景观用水。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代码:2102-530200-89-01-892453,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污水处理总规模15万立方米/天,一期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天,目前正在建设中。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前,再生水厂项目拟以八家村水库作为主要水源,八家村水库取水口布设于八家村水库大坝下游,位置坐标:东经103°1′12.64″,北纬25°12′10.50″,提供小哨国际新城片区城市杂用水、河道景观补水。近期2025年污水处理厂一期完工后,以八家村水库和污水处理厂水为水源,污水处理厂取水口位于对龙河与空港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位置坐标:东经103°0′13.82″,北纬25°13′23.36″。远期2035年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再生水厂配套项目建成后,水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足部分由八家村水库补充。二、根据《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主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供水设计保证率P=75%,用途为城市杂用绿化和生态景观用水。同意项目申请取水规模近期(2021—2025年)2499万立方米/年,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前,再生水厂项目拟以八家村水库作为水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后,再生水厂提供城市杂用1.0万立方米/天,八家村水库提供河道景观补水6.0万立方米/天用水需求。远期(2035年)取水规模5645万立方米/年,主供水源为污水处理厂,不足部分由八家村水库供给,共同提供城市杂用和景观补水17万立方米/天。三、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相关成果,现状八家村水库水质基本稳定在Ⅲ类(总氮除外)及以上,小哨污水厂出水水质为《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A级标准,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要求。四、本项目用水节水指标符合区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相关规定,满足节水相关要求。五、本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生活用水取自城市公共供水,产生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六、你单位须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昆明市水资源信息监控平台。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量值的准确、可靠。七、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取水工程及设施核验、取水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八、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管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九、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十、本项目为八家村水库和污水处理厂联合供水项目,从八家村水库取水务必按照《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调整八家村水库水功能区的批复》(滇中管复〔2018〕22号)相关要求执行,服从八家村水库运行调度管理规定,在保障工业、农业用水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来水情况科学确定取水量。十一、待本项目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八家村水库取水口、污水处理厂取水口分别由嵩明县水务局、空港经济区水务局对你单位进行水资源费征收等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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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2025-04-14
昆明市水务局
7
滇中水许可准﹝2023﹞1号
新标准
云南滇中新区水务局关于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小哨国际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计划于2023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2年。该项目有占地面积8.18hm2位于实施区域评估的“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三纵三横片区”内,因该项目弃渣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故实施项目审批制。(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4.16hm2。(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5%。(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达到以下治理效果: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36.6%。(六)基本同意本项目弃渣弃向。(七)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八)基本同意基建期水土保持补偿费519154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云南滇中新区水务局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施工中要认真做好表层土剥离后的收集堆放工作,确保表土资源的再利用。(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和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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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2099-12-31
昆明市水务局
8
530100202300003
新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
2023-06-29
2026-06-29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9
用字第530100202300003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与选址
2023-06-29
2026-06-29
云南滇中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云01民初4461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孙矩宏
14242280.16
一、被告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242280.16元及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4242280.16为基数按每日0.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67元,由被告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0416.24元及由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负担3605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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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云01民初4462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
13328537.63
一、解除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二、被告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2396810.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31727.35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0.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71元,由被告文山市弘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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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云0111执212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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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11712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
34994155.43
一、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232085.8元、截止2017年12月22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4823.83元,并计付原告相应货款3232085.8元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若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实现抵押权,就云南浩正评报字(2017)第20号《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拟融资或贷款所涉及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425258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且本案确定原告债权与(2018)云0111民初11711号案件确定原告债权合并数受最高额14252580元的限制]; 三、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82元,减半收取18741元,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余额18741退还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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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11711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计春荣,X某某
53967526.93
一、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电费5595995.01元、截止2017年11月1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376.91元,并计付原告相应电费5595995.01元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若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实现抵押权,就云南浩正评报字(2017)第20号《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拟融资或贷款所涉及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425258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且本案确定原告债权与(2018)云0111民初11712号案件确定原告债权合并数受最高额14252580元的限制]; 三、在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所明确最高额抵押事项实现抵押权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情形下,由被告J某某、X某某就不足部分在最高额142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40元,减半收取29220元,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余额29220元退还原告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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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6
其他
(2019)云0111执保3号
其他
-
--
未公布
2019-02-14
7
其他
(2019)云0111执保2号
其他
-
--
未公布
2019-02-14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11711号
申请人
-
6800000
保全被申请人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J某某、X某某名下价值68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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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9
其他
(2018)云0111民初11712号
申请人
-
4000000
保全被申请人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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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10
合同纠纷
(2017)云0111民初7030号
被告
原告:
云南恒瑞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715000
准许原告云南恒瑞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35元,减半收取10117.5元,由原告云南恒瑞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余额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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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2022)云0111民初4134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陆良隆云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2-06-0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云0111民初3451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11711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9-01-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0111民初11712号
原告
原告: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9-01-2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