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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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971民初20744号 | 被申请人 | - | 37000000 | 一、追加被告D某某为(2022)粤1971执211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D某某应在2731.6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宜宾特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粤1971执21101号案件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被告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为(2022)粤1971执211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应在968.4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宜宾特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粤1971执21101号案件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摩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79.75元,由被告D某某、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0.19元,由原告负担659.56元。原告东莞市摩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1879.75元,本院依法予以退回1220.19元。被告D某某、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220.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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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971民初2074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摩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特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2 | -- | (2023)粤1971民初2074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摩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特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3 | 公司增资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G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4 | -- | -- | 其他 | 被告: 董庚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5 | 公司增资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顾中彬与宜宾特宜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佰信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H某某,D某某,H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