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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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浙03行赔终38号 | 被上诉人 | - | 25 |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L某某、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5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0-17 |
2 | -- | (2016)浙0305行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 10000 | 确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9月8日对L某某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