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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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更多 | 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 | 9000 | 寿光市应急管理局 | 2022-03-22 | (鲁潍寿文)应急罚〔2022〕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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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潍民一终字第117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20 |
2 | 劳动争议 | (2015)寿民初字第94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寿光市鸿斌蔬菜保鲜有限公司 | -- | 原告S某某之妻W某某生前与被告寿光市鸿斌蔬菜保鲜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