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民初9968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坎墩华奔五金配件厂 | 11859.4 | 被告慈溪市坎墩华奔五金配件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859.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由被告慈溪市坎墩华奔五金配件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2-25 |
2 | 其他 | (2016)浙0282执2053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6)浙0282执205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甬慈周商初字第550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铭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62892.43 | 被告慈溪铭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2892.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372元,由被告慈溪铭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1-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慈溪市坎墩华奔五金配件厂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民初9968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坎墩华奔五金配件厂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9-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民初9243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益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9-0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03639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沐尚洁具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6-06-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03639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慈远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沐尚洁具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