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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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豫1103民初1725号 | 被告 | 原告: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河南英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452579.69 | 一、被告河南英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万元、2021年7月27日前的利息375149.69元及2021年7月28日后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8‰计算)。二、原告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内容对被告河南英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物(他项权证号:豫(2019)临颍县不动产证明第0××4号)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7430元,由被告河南英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1 |
2 | 其他 | (2020)粤01执45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粤01执457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24 |
3 | 其他 | (2020)粤01执24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粤01执241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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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103民初1725号 | 被告 | 原告: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河南英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