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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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84584.37元;
二、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78387.82元(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并支付2020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其中:以代偿款81000.8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以代偿款3583.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
三、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服务费3916.67元;
四、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106420.33元;
五、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38763.32元(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并支付2020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106420.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
六、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服务费93083.34元;
七、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的代理费13718元;
八、由被告肖厚英、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朱蓉对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肖厚英、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朱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九、由被告肖厚英、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朱蓉对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四、五、六、七项给付义务在《最高额担保函》约定的主债权最高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肖厚英、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朱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十、驳回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肖厚英、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 ...更多 |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0〕赣0702民初404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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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康)内登记字﹝2018﹞第15311866号 | 设立通知书 | 家具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网络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1-17 | 2099-12-31 |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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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追偿权纠纷 | 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
2 | 送达公告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赣州梦富家具有限公司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