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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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液氧、天然气储存在操作车间,安全距离不达标、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应急处置方案、无安全距离说明书、无限量标识、现场只有1具手持灭火器)。 ...更多 | 处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70000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0-26 | (襄)应急罚〔2021〕8号 | |
2 | 该公司存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 | 70000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0-26 | -- | |
3 | 该公司存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 | 决定给予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70000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0-26 | -- | |
4 | 有交通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100 | -- | 襄阳市公安局 | 2018-02-2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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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0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年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8-30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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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06行终130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2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280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0000 | 准许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25元,由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0-22 |
3 | 其他 | (2020)鄂0602行初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211民初7905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意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厂 | 660600 | 准予原告青岛意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6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5203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5-21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鄂06民终13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691执保393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如需继续冻结、查封、扣押的,权利人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2-03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鄂0607民初436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33000 | 一、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W某某自2017年6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W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3 |
8 | 劳动争议 | (2016)鄂06民终191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凡超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31 |
9 | 劳动争议 | (2017)鄂06民终191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凡超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31 |
10 | 劳动争议 | (2016)鄂0691民初6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 | 一、原告凡超公司与被告Y某某之间自2014年12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凡超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Y某某的其他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凡超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4517010400036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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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鄂0691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
2 | 劳动争议 | (2021)鄂0691民初2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304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通佳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南通通佳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22 | |
5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8 |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鄂06民终13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7 | |
7 | 合同纠纷 | (2017)鄂0625民初8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凡超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恒立铸造有限公司 | 谷城县人民法院 | 2017-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