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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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辽0303执70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2 | -- | (2022)辽0381民初2675-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辽宁海兴制衣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的起诉 | 2022-06-24 |
3 | -- | (2021)辽03民终411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76元,由上诉人鞍山市绿色食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7 |
4 | -- | (2018)辽03民终318号 | 上诉人 | - | 18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13 |
5 | -- | (2014)鞍西民一初字第8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辽宁省南台监狱,鞍山中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62577.5 | 一、被告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27481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748185元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辽宁省南台监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785元(原告已交),由二被告承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各给付原告143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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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鞍山中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X某某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2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鞍山中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市绿色食品公司,X某某,H某某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鞍山市绿色食品公司,H某某,鞍山中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X某某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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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辽0381民初16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海城市华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海城九阳物业有限公司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2 | 劳动争议 | (2022)辽0381民初16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海城市华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海城九阳物业有限公司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2022-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