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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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税一﹞许准字﹝2020﹞第﹝455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08月1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8月1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8-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XCHDSZ001-003﹞公司变更﹝2020﹞第12010005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5-06-01 | 2099-12-31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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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执343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0507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1-1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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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507民初214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
2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14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3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14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