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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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8-02 | 钦北市监处罚〔2022〕60号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4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3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桂0602执1445号 | |
6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钦州市钦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7-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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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4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5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03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13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8-08-21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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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桂0602执1445号 | 2019-11-15 | (2019)桂06民终794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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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桂0602执144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桂0602执14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桂06民终794号 | 上诉人 | - | 184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360元(上诉人F某某、Z某某、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F某某、Z某某、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3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桂0602民初9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钟艳琼,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540000 | 被告F某某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25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一天;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月21日起计至清偿时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4月25日起计至清偿时止);
被告F某某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0月10日起计至清偿时止);
被告Z某某、被告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F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49元,减半收取3427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274.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408元,被告F某某、Z某某、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86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8549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6-18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桂0602财保21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F某某、Z某某、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存款期限自本院实际冻结之日起计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扣押之日起计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之日起计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防城港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沙潭江中心区52亩国有出让土地(不动产证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x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之日起计三年。
上述保全标的额为600万元,以60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L某某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27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桂0602民初13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钟艳琼,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6-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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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桂0602民初13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Z某某,广西钦州市立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2016-09-28 |